国务院流产假几天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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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流产假的具体规定是: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按照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发放工资照。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国家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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