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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违约金如何计算?

2022-07-15 10: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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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 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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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计算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方式是: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很多,违约情形不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以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费制,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一付购房款已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房屋面积不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不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哦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也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四)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费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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