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方面,我做一个详尽的解释,希望能帮助你! 首先,从你弟弟撞刘某的房屋说起,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雇员在雇佣工作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造成刘某损失的责任也不一定需要你弟弟负责,只有你弟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时候才承担责任,而且是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关于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在理论上吴某的行为具备了抢劫的某些特征,但在司法实践当中这种一般不会被当作刑事案件处理,所以我建议你不要走刑事程序。 最后,派出所的行为是可耻的,简直是亵渎法律,你可以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告他不作为。希望你能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雇员在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雇员损失的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第三人造成雇员损伤,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从中选择一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雇主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能会被雇主追偿。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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