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是2017年劳动法公司裁员赔偿标准相关回答。《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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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被裁员后获得的是补偿不是赔偿。补偿的标准以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长来算,每工作满一年便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若劳动者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没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的,则补偿其半个月工资。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有一定上限。
公司裁员的赔偿以被裁减的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为标准做出相应的赔偿,公司所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裁减的职工在本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公司应当支付职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裁员补偿,未满一年但是在六个月以上的,也按照一年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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