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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是是破产案件的产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

2020-11-15 16: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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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15 回复

专业分析:

破产债权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产生的债权。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程序就进入实质性阶段,为保证各债权人公平、公正、合理的得到清偿,首先需要对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数额、性质予以汇总、明确,为下一步的具体清偿工作做准备。为完成上述工作,就需要确定一个基准时间作为统计破产债权的临界线。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成为破产债权的基准时间,即破产债权的统计时间截止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只能就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债权予以申报,包括因破产债权产生的利息,也于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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