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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报销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万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万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万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点,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万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点,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凡是有参与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者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将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尿毒症门诊血透的,补偿年限额为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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