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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领养宝宝公司要离职怎么办

2023-02-24 11: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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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回复

专业分析:

当事人可以不用提出辞职的,因为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是有劳动权益保障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产假的规定《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四、“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105、“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职工做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停工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发给职工停工津贴:(一)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含六个工作日)的,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职工;(二)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七日起按停工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五、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5、《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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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根据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怀孕了离婚了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会给女方的。根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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