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证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赔偿的途径有三种: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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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可以在没有离职证明的情况下办理入职的。用人单位要求离职证明,主要是以避免因新员工没有辞职证明来证明已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导致的其他问题。用人单位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一、虽然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但若该员工客观上已经与上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则录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 也可以运用以下方法取得离职证明。 1、该员工向原单位提出的离职申请; 2、该员工与原单位的工作交接记录表; 3、该员工按照原单位要求办理的离职流程表; 4、该员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已经对其社会保险进行减员的证明等。 二、《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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