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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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的鉴定种类分的比较多,有工商的残疾,道路交通残疾,人体损伤残疾。从视力上说大概就是分为10: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5,双侧矫正视力0.05;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六级,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3;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八级,一眼矫正视力≤ 0. 2,另眼矫正视力≤0.5;九级,一眼矫正视力≤ 0. 3,另眼矫正视力≤0.6十级,一眼低视力I级。这个标准是2017年的标准。
眼部残疾鉴定标准主要如下:1、双眼没有光感且定位不准的为一级残疾;2、一眼有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小于0.02的为二级残疾;3、如第二条,另一眼矫正视力小于0.05的为三级残疾,小于0.2的为四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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