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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7 回复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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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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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婚姻成立,是指男女或者伴侣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婚姻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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