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塘和沿塘水闸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垦种作物、放牧、饲养畜禽、堆压重载;(二)翻撬塘脚镇压层抛石和消浪防冲设施;(三)爆破、打井挖塘、采石取土、挖坑开沟、建窑造坟、建房、毁坏护塘生物、倾倒垃圾;(四)除码头泊位、避风锚地外,在塘身上设立系船缆柱和在海塘水闸管理范围内抛锚停船。在海塘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挖塘、采石取土、建窑造坟、建房以及其他危害海塘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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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劳动局负责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 二、外国人在本市就业(包括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受派遣在本市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应当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文简称“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同时,在外环线以内对于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或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的,3小时以内驶出限行区域的,只记一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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