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具体流程如下:第一,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第二,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后,经治疗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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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事故后,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不超过12个月。去社保局办理工伤手续。首先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然后提供员工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诊断证明书或者病例类的资料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是本人申请,属于代办,那么代办人应提交相应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办理结束得到工伤认定书之后,需要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因工伤残等级,构成伤残等级的按等级享受待遇,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报销医疗费用。
企业劳动者工伤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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