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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烧伤的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职工经工伤认定为工伤,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不需要支付伤残待遇,获得以下赔偿: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用人单位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获得以下赔偿: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自理障碍从重到轻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5、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决定; 6、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用人单位支付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8、用人单位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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