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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的,则买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下列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五、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已签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卖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卖方可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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