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针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的法定工种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主管部门是中国的农业部。通常是为了保护和合理的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的选育、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或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的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
1.市公安局部门有:刑事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出入境部门、人口管理部门、内安全保卫部门等等。 2.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 3.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 4.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