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又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控股合并:意味着A企业+B企业=A企业+B企业,即是说合并双方,只是A取得了B的控制权,A能够对B的生产经营作出决策,但B仍然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 2.吸收合并:意味着A企业+B企业=A企业,即A取得了B的全部净资产,并将B的资产、负债全部并入自己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B企业法人资格消失。 3.新设合并:意味着A企业+B企业=C企业,即使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取消,重新注册建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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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 2、纵向并购。 3、混合并购。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 2、用现金购买股票。 3、以股票购买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 5、债权转股权方式。 6、间接控股。 7、承债式并购。 8、无偿划拨。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企业并购可以分为以下形式: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用现金购买资产、用现金购买股票、以股票购买资产、用股票交换股票、债权转股权方式、间接控股、承债式并购、无偿划拨;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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