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主更名,家庭内部协商一致的比较好处理,协商不成的,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租赁卡上的名字可以要求出租人予以变更;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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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持相应证件,到房屋办公室办理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在初审通过基础上进行二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租赁双方缴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在手续齐全查审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可办完。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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