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到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领取空白《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和《深圳市
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持有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且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无法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的。
(2)集体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开具的自建房使用证明;
(3)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单位的房屋,需提供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出具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4)唯有主管机关批准文件的合作建房的房屋,需提供
土地使用权资料及合作建房协议书;
(5)尚未办理房地产权或不动产权的,且有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印章的竣工验收合格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竣工验收超过120天,须出具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查档部门盖章,自出具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2、《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原件);
4、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5、其他资料
(1)、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2)、《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