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针对拆迁安置房子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拆迁安置房或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安置房归夫妻共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