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针对抵充顺序的法律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如果存在多种继承方式,且互相之间有冲突,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有限于法定继承。如果适用法定继承,则第一顺序继承人优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无顺位优势;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应当均分,但是可以约定不均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