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重组的条件: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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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条件有: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并且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的意愿。
(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 (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 (3)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是狭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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