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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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首先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然后是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接着是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最后是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后须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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