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针对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章程必备内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中必备的内容有: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组织及其生产方式、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