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时间: (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万元,占%(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九条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第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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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是指有限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制定公司章程时有以下主要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 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 3、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 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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