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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入农村的几种补偿方法

2022-11-05 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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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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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 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应以户口本上的当事人常住人口页上的户口性质注明(如农业家庭户、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等)为准; 2、如果当事人要进行户口“非转农”的,必须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派出所是否有该政策,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非农户口迁回农村需要的条件: 1、对于夫妻来说,如果一方户口为城镇户口,另一方为农业户口,城镇户口没有固定工作,并且在农村生活的; 2、在城镇没有固定工作,并且现在和父母生活居住在农村的未婚人员; 3、城镇无固定工作,在农村有宅基地和房屋,并在在农村生活的本人、配合和未婚子女; 4、在原地址办理了农转非,要办理非转农,如户口和人员还在农村生活的; 5、大学毕业无固定工作,申请迁回原籍; 6、如果村委挂牌村改居,不办理非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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