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农户有宅基地安置,而非农户没有。仅就拆迁而言,那么户籍问题的补偿是要看你那边项目的安置补偿方式的,如果拆迁补偿以房屋及宅基地面积为计算标准那么,户口及户籍人数没有意义;如果是按户籍人数补偿那么将直接影响补偿款数目,一般情况下以第一种情况居多。另外,拆迁时户籍人口还有一点作用,就是当你家人口数量多,而面积小的话,那么安置补偿还迁房时,总安置面积应该大于户籍人口数*当地最低住宅保障标准的面积,小于的话一般会给一些优惠,将安置面积加大。如涉及征地(耕地),那么要看你在农转非前,你名下有无村集体分的承包地,如果有,那么你转非后且没做退耕处理时,土地权益还在你名下或者家族名下。如果无,那么征地时你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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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无论是《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还是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均强调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其生活质量不降低。尤其物权法与以前的法律法规相比增加了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更加有利于保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但是,实践中,征地补偿款是否拨付到位,款到村民委员会手中之后,对于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法律规定了村民自治,但是对于应该分配到土地承包人手中,而不予分配或者少分配,却各有争议,有法院认为该争议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不属于法院管辖。那么,这部分人员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够得到赖以生存的征地补偿款,尤其对于按照城市居民到了退休年龄的人在失去土地又无社会保险保障其生活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维权,值得我们思考。实际中,不能仅仅因为其非农业户口的一个身份而将其排除在征地补偿的范围之外,而是综合进行考虑: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关于该事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的认定标准不一,一般以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是否在本地长期居住生活,是否以本集体固定的生产生活为生活来源进行判断。 征地补偿对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承包人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征地补偿是有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当然,法律对非农户口不享有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有局限的。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非农户口就有获得征地补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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