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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是调查处理铁路企业伤亡事故的主管部门。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单位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并接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爆破;14.火药爆炸;15.瓦斯煤尘爆炸;16.其他爆炸;7.煤与瓦斯突出;18.中毒和窒息;19.其他伤害。
道路死亡交通事故分类为以下几种: 1、按损失程度分为: (1)轻微事故; (2)一般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 2、按损害后果分为: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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