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必须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取得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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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如下手续: 1、到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前述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1、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到场。 2、然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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