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终止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调解程序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签署后,调解程序终止;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调解程序终止; 3、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认为不宜调解,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一种情况下的终止,标志着案件审理完毕;后两种情况下,调解程序终止后,审理活动自动转入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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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的情形有: 1、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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