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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2023-04-10 19: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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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预售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与资质严格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预售方是房地产公司,预购方一般为法人、合伙组织和及部门规章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人的资格有特别的限制,因而,并非任何人都能作为预售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必须是合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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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 (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有:预售合同的适用对象是期房;预售合同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预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预售合同是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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