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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和婆婆离婚多年儿子判给父亲女儿判给母亲没有遗嘱我们如何分割房产份额

2019-03-13 16: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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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你的陈述:1、如房屋买卖合同是结婚登记后签订的,无论写一人还是二人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婚前签订的,由于买卖合同上只有你丈夫的名字,因此该房屋依法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2、关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其中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同时,在所有遗嘱继承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你可以比照上述内容,判断你父母的遗嘱是否有效或者如何更好完善之。 相关法条: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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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首先,你父母的财产要分开,其中有一半是属于你母亲的,另外一半才是你父亲的遗产,对于这部分,你们及你母亲都有继承权的,可以平分,也可以协商处理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需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立遗嘱地点,立遗嘱时间,立遗嘱人(签名并按右食指印)以及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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