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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如果我们共同做的房子,父亲和儿子有没有分配给我的份额

2022-02-13
第一,共同做的房子,房产在谁的名义下?可有约定?第二,母亲有没有遗嘱?第三,女儿和儿子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如果房子在母亲名义下,且没有约定的话,可以理解为母亲的个人财产,(儿子赠送的)。同理,如果房子在儿子名义下,没有约定的话,基本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出资视为母亲赠送给了儿子。如果是母亲的财产,没有遗嘱,儿子和女儿都有权继续的,因此,后面的拆迁补偿,大家都有份的。至于份额多少,跟赡养义务的大小也有关系,如果女儿或儿子基本没有赡养的话,那么分的份额会少些。如果是儿子的财产,那就不存在分的问题了。能否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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