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在销售金额或者查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时候,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如果达不到刑法设定的数额标准,则不构成本罪。对于经济犯罪而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定的数额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体现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属于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针对货物中掺杂以假充真的行为该如何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掺杂掺假行为的认定为:只要是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行为就是掺杂掺假。此时经营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还涉嫌犯罪。
掺杂掺假行为的认定方式是只要是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行为就是掺杂掺假。法律规定,此时经营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还涉嫌犯罪。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