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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条款中房产赠予子女有效吗?

2023-08-11 16: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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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1 回复

专业分析:

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房产赠与给双方的子女,应认定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基于该共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在订立该离婚协议之时受到欺诈或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否则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因此,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双方约定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销。但是鉴于双方约定的赠与物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意见,撤销赠与,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该赠与经过公证,夫妻或男女双方则丧失任意撤销权。不过如果双方的子女作为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依法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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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赠予子女房产的行为有效。只要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协议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在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注明签订日期,并拿到离婚证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曹成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无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该赠与约定合法有效。如果是协议离婚赠与子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那么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与子女签订赠与协议并实际交付的,该房屋还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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