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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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分别持有以下证件:中国人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中国人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字声明;外国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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