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又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控股合并:意味着A企业+B企业=A企业+B企业,即是说合并双方,只是A取得了B的控制权,A能够对B的生产经营作出决策,但B仍然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 2.吸收合并:意味着A企业+B企业=A企业,即A取得了B的全部净资产,并将B的资产、负债全部并入自己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B企业法人资格消失。 3.新设合并:意味着A企业+B企业=C企业,即使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取消,重新注册建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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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根据合同关系合并权利,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合并不同于行政企业合并,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根据合同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优化生产要素的组合。合并方式: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和控股。合并性质:降低国有企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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