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拆迁补偿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6、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新的政策中, 7、将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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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偿时,应当纳税。根据国家税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按照规定取得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的,或按照搬迁方案使用搬迁或处置在异地重建后购建新的生产经营企业取得的收入搬迁前使用或新建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其他固定资产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搬迁、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临时过渡安置,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被拆迁房屋自行解决过渡住房的,拆迁人按照每户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含取暖补贴)。超过过渡期的,应当加倍发放过渡补贴。同一被拆迁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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