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岗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非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记录卡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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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培训班上课走丢培训班应该负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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