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共同犯罪,其它的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报检察院是不行的。 法律链接:《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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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检察院达不到批捕条件是: 1、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2、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等。
1、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情况下,都不用负刑事责任。 2、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行为,并且构成相应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负刑事责任,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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