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犯人身权问题的处罚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治安管理处罚的公正原则,就是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对当事人要平等对待,不得偏袒。公正是法律的生命,是法的基本精神在处罚制度方面的具体体现。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实体公正要求治安管理处罚的结果不偏不倚。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应当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程序公正首先要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本身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不得与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案件的处理结果有任何利害关系。程序公正还要求充分保障被处罚人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权利,以便于被处罚人利用这些法定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治安管理处罚的公正。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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