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按相关法律规定,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在申报债权期间,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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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公司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催告制度。 2、已知债权人的通知时限。 3、已知债权人的范围。 4、已知债权的通知方式。 5、通知已知债权与诉讼时效的问题。在通知已知债权人的实务操作中,还需要注意对于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要避免因通知行为而造成重新确认债务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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