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年轻人都有一个创业梦,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在
申请破产后,有一个必经的过程就是清算,很多人都不清楚里面详细的步骤,个人认为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程序主要有以下九步: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能够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置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限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欠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置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置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
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限定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子。
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人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时限期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能够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保证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获到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保证物所保证的债务数额的,超出部分隶属破产财产。破产公司内隶属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请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得到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保证的债权和放弃
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保证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不满时的债权,视为已到时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息金;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保证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保证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出保证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花费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花费。破产花费指在破产程式中为
破产债权人的共有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花费,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花费,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花费;
(2)破产案件的诉讼花费;
(3)为债权人的共有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花费。破产花费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步骤。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花费后,按照下列步骤清偿:
(1)破产公司所欠工人薪水和劳动保险花费;
(2)破产公司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步骤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有些国家(如美国),在法律中限定了详细的债权清偿等级,受有效典质权所保证的债权,将在作为其保证物的财产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首先得到清偿。如果所得价款不够以清偿有财产保证债权人的债权,不够金额作为无保证非优先债权,或通常无保证债权。无保证债权分为优先和非优先二级。无保证优先债权应在支付无保证非优先债权之前全数清偿。无保证优先债权共分六级,第一级债权(管理花费)应在支付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钱不够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无保证非优先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钱分配程式清偿。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8、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9登报表明经准许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