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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是什么意思?

2023-07-28 0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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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8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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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约定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协议。但是开发商在对方起诉前仍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无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是,开发商符合条件可以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是在签订合同时预售许可证未获得,在仲裁或者起诉前,获得预售许可证的,为保证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尊重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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