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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意向金和定金的关系?

2022-10-27 0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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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7 回复

专业分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您交的购房意向金属于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而不是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卖方应返还购房意向金但没有双倍返还的规定,除非你们之间有相关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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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购房意向金,订金与定金三者的区分: 购房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表示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它只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购房意向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购房意向金指购房者为订购看中的由中介公司推荐的房屋而向中介公司支付的,并委托中介公司送交房屋卖方签收,卖方签收后传为定金的,一定数额的款项,通常为房屋总价的1%,或称诚意金或意向金。 定金是一种担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没收该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是款项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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