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劳务,那个就不叫工资,叫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关于完税凭证的问题:自己拿着身份证件到地税大厅打印就可以,如果没有,你可以找财务,让他以单位的名义到税务局申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作用和完税证明一样。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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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总包方开一张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包方,并把自己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一份.分包方还必须拿了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给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到工程所在地申报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一份。 5、公章。 6、门前税局的完税证复印件一份。 7、填写一式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8、总包的发票复印件。 9、总包的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三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如果结算款高于合同上的款数,还要工程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加盖总包的公章。 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表单,加盖公章,交到工程所在地所属税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开完税证,已由分包代缴)。 给回二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将其中一联再交回门前税局,另一联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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