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虽有出资比例字据,但,是合作购房?还是借款?不知有无协商确认?从双方为结婚购房的意向分析,是合作购房。但对该房购后合作双方的利益分配未协商。对该房日后可能上市之后的所有权未见意思表示?若均无,现只能判定该房为女方所有,男方出资为借款。此对男方确有不公,只能按公平原则,适当考虑女方还款数额。该房非完整产权,不能随意转让。女方所有房屋若不转让,可居住一生,男方无权干涉女方居住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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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另一方能够提出有关证明来证明双方婚前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来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的共同所有目的一般通过明确的书面约定来体现,如果没有这种明确的协议约定,就很难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内容具体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另一方能够提出有关证明来证明双方婚前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来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的共同所有目的一般通过明确的书面约定来体现,如果没有这种明确的协议约定,就很难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该房屋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但是在离婚时,一般会由登记名字的一方取得房屋,然后给与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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