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居住,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的,对于该房屋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量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如果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以对房屋变卖或拍卖,对价款进行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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