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被授予一项品种权。一个植物新品种由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于同一日内提出品种权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最先完成该新品种育种的人。逾期未提供证据的,视为撤回申请;所提供证据不足以作为判定依据的,品种保护办公室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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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培育动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保护育种者对其所培育品种的相关权利。在不同国家,其具体保护形式不完全一致。在中国,是以动植物新品种权的形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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