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加班费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起算。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由于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用人单位超过两年的证据没有保存的,由劳动者完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一些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往往因为举证不力不能得到支持。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加班费诉讼时效是多久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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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加班费的追诉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则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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