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范围:符合新农合规定的报销范围,哪怕是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也都可以申请报销。 2、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3)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 3、住院报销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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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转诊:通过转诊,合理合法的到其他地区就医,报销比例为省内先自付10%,省外先自付15%,按本地新农合原比例报销。 2,未转诊(普遍):没有办理转诊,直接到省外的医院就医,按原比例降低10%报销。
跨省市外住院治疗的,按照市内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增加一倍,报销比例降低10%;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档次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最低为两千元,最高为一万),报销比例为55%。若是未经转诊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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